“美瞳”无证产品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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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防伪报道》2012年第5期18-18,共1页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Report

摘  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即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关 键 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禁止销售 产品 医疗器械 资质证书 隐形眼镜 装饰性 生产 

分 类 号:TS201.6[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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