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调解笔录应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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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佃贵[1] 张兆利[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出  处:《人民调解》2012年第5期41-41,共1页People's Mediation

摘  要: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而调查收集核实有关证据材料离不开制作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它是用文字的形式将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出来,可以比较直观地记录纠纷的相关事实,能够客观地反映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过程以及目前的状态。调查和询问笔录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文书之一。

关 键 词:调解纠纷 询问笔录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制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组织 第26条 证据材料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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