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明确眼用制剂等实施新版GMP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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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东风 

出  处:《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年第5期426-426,共1页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anagement

摘  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眼用制剂等产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期限。通知指出,根据《中国药典(2010版)》有关规定,考虑到眼用制剂的特殊性,特规定:眼内注射液,眼内插入剂,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透伤用的眼用制剂以及眼用液体制剂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关 键 词:眼用制剂 GM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 期限 角膜穿透伤 中国药典 液体制剂 

分 类 号:R988.1[医药卫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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