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范志均[1]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
出 处:《道德与文明》2012年第3期62-67,共6页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C870001);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20090461061);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09JDXM033);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3213000501)
摘 要:如果我们不仅仅把康德的道德论看作一种义务论,而是一种价值论—尊严论,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承认的概念对于理解其主体道德而言是关键性的,因为其主体道德作为尊严论的道德,承认是它的逻辑前提。因此对于我们来说,不能像霍耐特那样对康德的主体道德进行一种承认道德的改造,而应挖掘其承认道德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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