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权坚持自己的“真相”——对法律父爱主义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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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磊[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财经政法资讯》2012年第3期28-33,共6页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

摘  要:只有为了自由的缘故才能限制自由。作为对自由进行限制的原则之一,法律父爱主义常常会借力于具有无限扩张本性的权力侵入公民的自由空间,在“强而智”的人面前无法得到正当性证成。为了防止法律父爱主义不当的限制自由,必须对法律父爱主义进行再限制,即让其仅充当“弱而愚”的人的保护神,赋予“强而智”的人坚持自己的“真相”的权利,以此寻求自由与法律父爱主义之间的合理界限。

关 键 词:父爱主义 法律 真相 限制自由 反思 个人 自由空间 

分 类 号:F279.2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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