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庭审对质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颜飞[1] 谭正[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法律适用》2012年第7期33-36,共4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青年项目"刑事审判书面证言使用规则研究"资助

摘  要:证人以出庭作证的方式提供证人证言,并由控辩双方以交叉询问的方式对其证言进行质证,这既是辨识证言真伪的有效方式,也是被告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质诘问权的重要体现,并已成为法治国家刑事审判的通行做法。但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证人(尤其是控方证人)却几乎不出庭,对其证言的质证只能通过宣读证言笔录的方式进行。证人不出庭,自然无法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对质制度,也将极大地影响刑事审判的质量。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制度 证人证言 庭审 修改 出庭作证 刑事审判 证人不出庭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