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全面推进社区活动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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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丽组 

出  处:《党的生活(云南)》2012年第1期49-49,共1页

摘  要:丽江市古城区“五抓”并举推进社区活动场所建设。一是抓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了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以及处级领导和单位联系挂钩建设制度,把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二是抓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把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结合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各场所建设在坚持省委、市委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努力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和民族建筑风格。

关 键 词:活动场所建设 社区党组织 城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民族文化特色 第一责任人 领导责任机制 目标管理考核 

分 类 号:D631.4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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