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指纹技术工作 充分发挥“证据之首”的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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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亚枚 陈亮[1] 

机构地区:[1]海关总署缉私局昆明刑事技术鉴定中心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19期136-137,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手印是犯罪现场和嫌疑客体上出现率较高的一种犯罪痕迹,通过检验鉴定,能够起到缩小侦查范围和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作用,向来被认为是"证据之首",在侦查破案中显示其特殊的价值。在新形势下,缉私办案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给刑事技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从将指纹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轨道,不断提高指纹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调动指纹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重视现场勘查、密切侦技联系,并进一步做好指纹鉴定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最大限度地发挥指纹技术在缉私办案中的作用。

关 键 词:缉私工作 指纹技术 证据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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