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家法哲学:反宪政主义的历史叙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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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艳红[1,2] 黄辉明[3]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2]江苏省行政学院 [3]江苏省委党校

出  处:《国外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65-72,共8页Social Sciences Abroad

摘  要:19世纪的德国近代宪法学是对自然法学民主立宪主义的反动,是为德国君主立宪制进行辩护的实证主义国家法学说。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康德、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法哲学,不过引入了实证主义方法加以掩饰,并提出国家有机体说和国家法人说等国家法学理论,论证国家主权,强调国家是法秩序的源头,从而否定人民主权和社会契约,限制人权。德国近代宪法学的形式是实证主义,实质是国家主义,是对宪政主义的反动,其影响波及远东国家,阻碍了这些国家的宪政进程。

关 键 词:宪法学 国家主权 实证主义 近代 德国 

分 类 号:D951.6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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