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要“名”更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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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镇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9-9,共1页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

摘  要:几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取代2003年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新规在原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微型企业”新分类。

关 键 词: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名” 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印发 

分 类 号:F279.275.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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