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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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韵清[1] 李忆华[1] 

机构地区:[1]南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出  处:《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年第7期78-80,共3页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立项课题"非中心城市高校教师职业生涯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XJK011BCD035);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改研究立项课题"成人高教思想政治课多边互动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湘教通[2010]243号)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其特点对任课教师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职业精神的视角来看,爱岗敬业是"基础"课教师职业素养的根基,激情是"基础"课教师职业素养的灵魂,进取是"基础"课教师提高职业素养的内驱力。三者三位一体,构成了"基础"课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

关 键 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师 职业素养 

分 类 号:G645[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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