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年限是否应从新制度实施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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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2年第8期67-67,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主持人: 地方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这个缴费年限对有些人来说太长了。1998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1998年开始实施,至今还不足15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的人的缴费年限,是不是应该从这个文件实施时开始计算,只要该文件实施后连续缴费的,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关 键 词: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制度 医疗保险待遇 民办非企业单位 1998年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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