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共同承担的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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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庆雷[1] 孙响响[2] 

机构地区:[1]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北京100037 [2]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

出  处:《财会月刊》2012年第8期72-72,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供应商,同时供应商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贴现利息,用以弥补贴现的费用。会计实务中通常有两种常见的做法,一种是供应商把收到的贴现利息同销售货物的价款共同开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另一种是供应商只把货款开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收到的贴现利息开利息收据。那么,哪种发票开具方式更合理呢?

关 键 词: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 会计处理 共同承担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贴现利息 供应商 会计实务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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