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阳八味”不可“益火消阴”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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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传东[1] 马海舰[1] 李盈盈[1] 

机构地区:[1]广西中医学院,南宁530001

出  处:《中医文献杂志》2012年第4期23-24,共2页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al Literature

摘  要:火神派的鼻祖郑钦安先生在《医法圆通·卷四》"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辨解"一节中曰:阳虚证忌滋阴,因此"阳八味"(即肾气丸)不能作为"益火之源,以消阴翳"之方。郑氏认为,肾气丸方中的熟地、山萸肉属滋阴之品。但阳虚之人,多因阴邪为病,切不可再滋其阴。若再滋其阴,则阴愈盛而阳愈消。笔者认为郑氏的说法不成立,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郑氏把阴气与阴邪的概念混为一谈,阴气与阴邪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第二,据阴阳互根互用之理:若阳虚日久,不能生阴,阴气亦虚。阳虚证在补阳的同时配合滋阴之药,则可收到阴生阳长之功。第三,仲景在《金匮要略》中治疗肾阳虚时肾气丸的应用,在实践上证明了阳虚证可以在补阳的同时兼补阴。总之,肾气丸是"益火之源,以消阴翳"之方。

关 键 词:阳虚证 肾气丸 益火消阴 补阳 滋阴 阴邪 阴气 

分 类 号:R289.5[医药卫生—方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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