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个人账户资金应否计算为诈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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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2年第9期62-63,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某参保人员为了套取医保资金,通过虚构诊疗事实、虚开医疗费用票据等行为,骗取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其中6万元属于医保统筹基金,2万元属于个人账户资金。根据当地规定。个人账户资金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等。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事发后。8万元资金已全部追回。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其骗取的2万元个人账户资金应否作为量刑基数,产生争议。应如何考虑这个问题?

关 键 词: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 医疗费用 金额 诈骗 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资金 定点医疗机构 

分 类 号:F832.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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