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及纳税调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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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义敏[1] 魏俭[1] 崔宏光[1] 

机构地区:[1]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2年第9期53-54,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河北省教育厅2011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财务管理专项研究计划(冀教科201129号)CWZX201123<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及衔接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及税务处理差异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取得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然后将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此项投资的入账价值;反之,则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此项投资的入账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计人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关 键 词:长期股权投资 纳税调整 权益法 会计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 资产公允价值 被投资单位 入账价值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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