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主体转换的大型设备贷款利息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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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饶爱平 

机构地区:[1]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2年第9期121-122,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固定资产购建业务包括购进、接受捐赠、实物投资、自制、改扩建和安装等,具体如何核算应结合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目前购建飞机、船舶、动车等大型设备利息是否资本化,各企业会计处理并不相同,即使签订的协议相同均为采购合同,各企业也各有自己的习惯做法。例如:航空行业通常作法为,飞机到货交付前,首付款所需承担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飞机的固定资产成本;铁路运输企业习惯做法为,机客车、动车及大型养路机械到货交付前,贷款利息全部资本化。购建大型设备贷款金额巨大,交付时间往往晚于合同签订时间,而且,设备交付可以每架、每艘、每辆(组/列)进行,与合同按批、按次签订不同,利息资本化停止的时间是合同全部履行的时间还是合同部分交付的时间,这些对确认、计量利息费用都将产生影响。特别是在会计主体这一期间发生变化时,情况将变得更加复杂。笔者拟结合工作实际,从合同性质人手,结合会计主体的背景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策略。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处理 贷款利息 大型设备 主体转换 利息资本化 采购合同 固定资产购建 固定资产成本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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