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我归罪原则与新闻报道——以大众传播学视角解读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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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迅[1] 陈婕[2] 

机构地区:[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2]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出  处:《中国广播》2012年第9期63-64,共2页China Broadcasts

摘  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这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第一次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这要求媒体的报道行为有必要做出调整,应严格遵循法治的基本精神,对嫌疑人、被告人在开庭前自述犯罪事实的报道给以慎重的考量与评估。

关 键 词:禁止自我归罪 刑诉法 媒体 报道 客观中立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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