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保障应当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逻辑起点——以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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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发桂[1] 

机构地区:[1]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南宁530022

出  处:《理论与改革》2012年第5期15-19,共5页Theory and Reform

基  金:笔者主持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广西基层维稳运行机制的理性化建构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1FSH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民权保障包括公民的经济权利保障、社会权利保障与政治权利保障。从和谐社会构建的层面看,民权保障与基层维稳是一对相互伴生的命题。在基层维稳过程中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目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甚至被公权力公然侵害的发展态势,这是造成社会失序的根源。和谐社会构建属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畴,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基层政府治理方法上的变革,核心应当是通过依法保障民权,使基层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能通过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而相互制约,基层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能通过权力与权利的制衡得以消解。要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构建目标,其逻辑起点应当基于维稳与维权关系的分析框架,从"民权保障"入手,谋求建立一个动态的、均衡的"政府维稳与公民维权"的良性互动关系。

关 键 词:公民权保障 基层维稳机制 逻辑起点 

分 类 号:D66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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