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邓筠[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处:《商情》2012年第39期165-165,169,共2页
摘 要:【摘要】在中国法律历史上曾经出现了发达的法律注释之学。始于战国,发展于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发展到鼎盛.随后转入官方指定法律注释,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律学。几乎在同一时期,古罗马的法律历史上也曾经出现了法学家注释法律.他们的注释法律活动推动了罗马法学的发展。本文通过对诸儒章句和古罗马法学家注释法律的比较,探讨了律学与法学的联系与区别,进而探讨了为什么在中国古代只出现了律学,而味出现法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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