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台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机构地区:[1]武汉市国,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出  处:《税收征纳》2012年第9期27-28,共2页

摘  要: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能否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的亏损?答:根据武国税函[2010]189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关 键 词:咨询服务台 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 应税项目 汇算清缴工作 2009年 国家税务局 纳税年度 

分 类 号:F6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