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装修停工是否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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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真颖[1] 

机构地区:[1]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2年第9期39-39,共1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问:我公司下属多家宾馆,因年久失修,低入住率问题长时间不能得到解决,经公司决定,对这部分宾馆进行重新装修和整改,宾馆装修后计划考核挂星,重装开业的时间尚不能确定。公司原有服务人员均与公司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将被安排到其他宾馆从事相同岗位的工作。多数员工同意公司调整并按照安排到岗工作,但有一名员工认为公司为其安排的新岗位离家太远,明确表示不接受公司岗位调整,不同意到新岗位工作。未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到新岗位报到工作,连续旷工超过5天。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请问,我公司应当按照严重违纪还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呢?

关 键 词:装修 书面劳动合同 岗位调整 酒店 计划考核 服务人员 岗位工作 规章制度 

分 类 号:F71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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