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应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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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新俭[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出  处:《人民检察》2012年第19期20-24,共5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的内容较多,其中,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立法修改的一个亮点。修改后民诉法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和监督程序等诸多内容都进行了修改完善,既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挑战。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积极应对民诉法修改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关 键 词:民行检察工作 民事诉讼法 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民事检察工作 人民检察院 机遇和挑战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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