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权利 规范执业——谈全国律协《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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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伊虹[1] 

机构地区:[1]《中国律师》编辑部

出  处:《中国律师》2012年第10期12-12,共1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为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全国律协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则》(下称会见规则)。在谈到此次《会见规则》制定的必要性时,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告诉记者:辩护制度是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基础和前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对律师会见的规定作出了重要调整和完善。为顺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和变化,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有关律师会见行为的行业规范,一是引导律师切实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二是依法规范律师的会见行为。

关 键 词:在押犯罪嫌疑人 律师行 执业权利 被告人 权利规范 《刑事诉讼法》 执业行为 刑事司法制度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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