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床药学建设与发展趋势(下篇)  被引量:21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Clinical Pharmacy in China(The Second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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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永佩[1] 

机构地区:[1]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北京100035

出  处:《中国执业药师》2012年第11期3-7,共5页China Licensed Pharmacist

摘  要:3我国临床药学现状3.1医院药事法规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促进了临床药学和医院药学的发展3.1.1法律与法规建设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2001年2月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国务院于2005年8月颁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药学部门和医院药师要参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

关 键 词:临床药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学建设 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学技术人员 调配处方 药事法规 医院药学 

分 类 号:R969.3[医药卫生—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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