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问题与新意识:《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挑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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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剑锋[1] 韩静茹[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2年第11期48-52,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研究重点课题<民事诉讼程序协调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LSC2012)B23

摘  要:一、问题与语境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全面修订后的法典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于2007年的局部修订,此次修订无疑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以修正案内容与原法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修法成果类型划为“新增型”、“修正型”和“删除型”三种。其中“新增型”内容主要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专家辅助人制度、行为保全、恶意诉讼规制机制、小额诉讼、司法确认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等。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民事审判工作 修改 新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专家辅助人制度 诚实信用原则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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