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的法权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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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清燕[1] 

机构地区:[1]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出  处:《前沿》2012年第18期57-59,共3页Forward Position

基  金:2011年湖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C1020)研究成果

摘  要:社会矛盾的实质是法权关系的失衡,权力失衡产生权力主导型矛盾,权利失衡产生权利主导型矛盾,权力主导型矛盾继续往下细分可分为权力-权力类社会矛盾和权力-权利类社会矛盾,权利主导型矛盾继续往下细分可分为权利-权力类社会矛盾、权利-权利类社会矛盾。社会矛盾法律化解模式的实质是法权,即通过权利与权力的重新分配,调动不和谐的利益因子,实现矛盾冲突的衰败和社会矛盾的消解。其中内含的法权逻辑即以权力限制和权利保障为出发点,矫正较强的权力和较弱的权利,使权利与权力对抗,权力与权力抗衡,最终实现权利与权力之间及权利与权力所隐含的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均衡。

关 键 词:社会矛盾 化解 法权分析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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