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护方的证明责任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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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房保国[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出  处:《政法论坛》2012年第6期34-43,共10页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刑事辩护制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刑事诉讼中一般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对于量刑事实、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性事实、积极抗辩的事实和证明责任倒置的事实由辩护方证明。辩护方特定情形承担证明责任,体现了证明责任转移、倒置和推定的要求,没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要防止辩护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两种误区,完善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和程序性辩护制度。

关 键 词:证明责任 转移与倒置 推定 程序性辩护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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