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制汉语法律新名词在近代中国的翻译与传播--以清末民初若干法律辞书收录的词条为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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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屈文生[1,2,3]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 [2]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3]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

出  处:《学术研究》2012年第11期122-129,共8页Academic Research

基  金: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术语译名统一与规范化研究”(09CYY020);上海市曙光学者计划项目“清末民初法律辞书编纂研究”(10SG5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代中文法律新名词多从日语翻译而来,且大多直接借用和制汉语的书写形式,其辗转形成的轨迹是西方法律词语的跨语际实践过程。清朝末年及民国初年的法律辞书编纂之于现代汉语法律译名的形成及变迁的意义在于,作为时代语言的记录者,它们在内容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西方法律词语传入中国时的最初汉语形态。法律辞书是法律译名在现代法学话语体系中获得合法性的证据或证明。研究近代史上法律辞书编纂、法律译名的中国化及新旧法律名词之间的冲突问题,对消解今日辞书中法律译名的不统一和失范问题,仍具借鉴价值。

关 键 词:法律辞书 译名统一 和制汉语法律新名词 《法规解字》 《盲人瞎马之新名词》 

分 类 号:K25[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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