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与雇佣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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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汤文瑞 王跃红 

机构地区:[1]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人民检察院,1221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2年第22期74-74,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案情]刘某为修建大棚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提供钩机和司机,刘某派人现场指挥司机施工,每米给付使用费29元,工期、15天。工程到期当日.王某的司机未按标准完成施工,刘某即与王某协商对大棚进行修补.王桌同意把钩机和司机给刘桌继续使用,刘某给王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为“欠钩机费51000元”。但王某未履行完毕修补义务,刘某又雇佣他人进行维修支付了维修费用,因大棚修建的不符合政府要求,没有验收合格,延误了第一期育苗。造成了经济损失。刘某起诉王某.要求赔偿损失。

关 键 词:加工承揽 雇佣 界定 法律 口头协议 维修费用 现场指挥 经济损失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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