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抵押权实务争议问题探讨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秀梅[1] 

机构地区:[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2年第12期32-36,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为了更好地适用该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关 键 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 承揽人 最高人民法院 实务 依法拍卖 第286条 《合同法》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