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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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慧云[1] 

机构地区:[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100181

出  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年第33期77-80,共4页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基  金: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商科类专业工学结合的校内实训基地运行机制研究"课题阶段成果

摘  要: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是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的真实经营的实训场所,明晰其法律地位有利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生产性实训基地可以具有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它应该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进行经济活动。生产性实训基地由于其具有教育功能,与普通的企业相比,经营权利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教育义务则得到加强。

关 键 词:高职 生产性实训基地 法律地位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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