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牙残冠残根牙体组织剩余量对两种桩核材料修复效果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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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延青[1] 陶遵芬[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济南市口腔医院,济南250001

出  处:《山东医药》2012年第40期69-70,共2页Shandong Medical Journal

摘  要:目的评价前牙残冠残根牙体组织剩余量对玻璃纤维核桩冠和铸造纯钛核桩冠的修复效果。方法选择前牙残根残冠患者87例,共120颗患牙,经过完善的根管治疗后,根据牙体组织残余量将患牙分为2组:有牙本质肩领组和无牙本质肩领组。每组再按核桩材料的不同分为两个亚组:铸造纯钛核桩冠组和玻璃纤维核桩冠组,之后患牙行金属烤瓷冠修复,随访2 a。结果 2 a后有牙本质肩领组修复总成功率为98.34%,本组亚组中两组核材料桩冠修复效果无显著差异;无牙本质肩领组修复总成功率为95.00%,本组亚组中两组核材料桩冠修复效果有较大差异。结论牙体组织剩余量是影响修复效果的重要因素,根据剩余牙体组织的量选择桩核材料可提高修复成功率。

关 键 词:残根残冠 前牙 铸造纯钛核桩冠 玻璃纤维核桩冠 

分 类 号:R783.3[医药卫生—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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