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秀芬[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125-127,共3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法律的语言表达过程就是法律修辞的过程。法律修辞包括消极的法律修辞和积极的法律修辞两种基本类型。消极的法律修辞存在于法律语言表达的全部过程,是法律修辞的基础,是法律修辞学最重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研究对象;积极的法律修辞是法律修辞的特殊形式,只存在于特定的法律语言表达情境中。积极法律修辞主要通过辞格和辞趣来实现;消极修辞主要通过辞规与辞风来实现。消极的法律修辞着重于法律语言的准确、平稳的表达,其目的在于方便读者清晰、全面地理解法律表达者的意旨;积极的法律修辞侧重于法律语言的情感表达,其目的在于说服听众接受法律表达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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