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设备涉税账务处理的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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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华林 

机构地区:[1]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江苏连云港222042

出  处:《财会月刊》2012年第12期86-86,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本文所指的销售旧设备,是指现行增值税税制中规定的,企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情形。其账务处理主要界定在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

关 键 词:账务处理 旧设备 销售 涉税 固定资产 2008年 增值税 纳税人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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