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参与公共服务的思考:公、私的划分与融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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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振宇[1,2] 

机构地区:[1]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出  处:《企业研究(理论版)》2012年第10期4-5,19,共3页

基  金:宁波市软科学计划"宁波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项目运作机制研究"(课题号2012A10047);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宁波市政府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运作机制研究--政府与民间组织关系的地方法制回应"(课题号12YD84YB)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民营企业通过委托、契约、许可等多样化形式参与公共服务,原有的政府职能转而由私主体来承担,行政以私法手段实现目标的措施日益增加,引起法律关系从公、私二元对立转向"国家、市场、社会"多元合作与融合。这种参与模式下,民营企业与政府有效合作并各自分担责任。为使公益目的真正实现,国家应更新管制方式让民营企业更加负责,并负有担保责任和接管责任。

关 键 词:民营企业 公共服务 契约 担保责任 

分 类 号:F279.24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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