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秘密保护的民刑界限——以跳槽后使用原单位的图纸进行营利行为的性质认定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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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兴培[1] 朱可人[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治研究》2013年第1期42-48,共7页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  金:"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的阶段性成果;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刑法学"(S30901)资助

摘  要:本文以行为人从原单位"跳槽"后以不正当手段继续使用原单位进行保密的技术图纸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视角,通过对刑事法的二次违法性属性等理论、刑法谦抑性原则以及契约自由精神进行详细地阐述,对案件争议焦点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本身以及数额认定进行较为深入地分析,在认定本案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同时,在法条之外另辟蹊径,着重运用刑法谦抑原则和契约自由对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焦点——刑事立法该如何界定刑民的应有隔离地带进行详尽地分析,以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入罪边界。

关 键 词:规范评价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民交叉 刑民区别 契约自由 刑法谦抑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4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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