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先行调解”的若干探讨——以陕西丹凤县法院“诉调对接”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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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政[1]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85-91,共7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摘  要:诉前调解是近年来我国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创造出各有特色的诉前调解模式,在司法创新、能动司法、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在立法对诉前调解尚无明确规定,而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先行调解规定的背景下,本文以陕西丹凤县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调对接"模式为例,分析了诉前调解应注意的一系列问题,通过与美国ADR及调解程序的比较,提出了我国诉前调解在规程设计中应予明确的内容,以期实现立法与司法的统一。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先行调解 诉调对接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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