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人因过失未尽协助财产保全义务的侵权责任承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①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林晓镍[1] 陈璐旸[1]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判例与研究》2013年第1期18-22,共5页

摘  要:本文所讨论的案例为商业银行作为协助执行人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导致法院对被告的已经冻结银行账户错误解冻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作者认为,商业银行作为专业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其在履行《民事诉讼法》上的法定义务时,理应秉承较高之注意义务。本案中银行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损失存在主观上错误,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应根据侵权人主观过错、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债权人原本存在的债权风险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关 键 词: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助执行人 注意义务 损害赔偿纠纷案 侵权责任承担 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分 类 号:D915.18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