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刑事证据在司法监督制度中的运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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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琮军[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政法论坛》2013年第1期144-153,共10页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伴随着刑事证据的运用,汉代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据证乞鞫、俱证奏谳及验证录囚为核心的刑事司法监督制度。在这一司法监督制度中,乞鞫是对案件事实的监督,奏谳是对法律适用的监督,而录囚则是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全方位的监督。通过对案件的督查,促使官吏公平执法,避免冤滞案件的发生。尽管汉代刑事司法监督制度尚不完备,但其历史贡献是巨大的。它为后世司法监督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当代审判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仍不乏借鉴价值。

关 键 词:证据 司法监督 乞鞫 奏谳 录囚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D9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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