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食品包装标注的过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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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家庭医生》2013年第1期2-2,共1页

摘  要:食品中可能含有引起过敏反应的过敏原,根据2012年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2013年起,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列举了八类可能引发过敏的产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类及其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果仁类制品。

关 键 词:食品标签 包装标注 过敏原 过敏反应 食品包装 预包装 制品 甲壳纲 

分 类 号:R155.5[医药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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