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争议应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邢瑞莱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  处:《中国劳动》2013年第2期55-56,共2页China Labor

摘  要:某保险公司职工夏某在公司工作10年,日前辞职。辞职后夏某以该公司10年来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某保险公司补足10年期间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夏某的情况后,表示此案仲裁不能受理,并建议夏某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监察立案查处。

关 键 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社会保险费 社保 公司职工 监察部门 保险公司 工作人员 劳动保障 

分 类 号:F842.61[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