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务检查权和涉税案件刑事侦查权的衔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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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素珺[1] 

机构地区:[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30

出  处:《兰州学刊》2012年第7期207-209,共3页

摘  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而税务检查权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法定职权,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权,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移送公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对于涉税刑事案件的查办,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权和公安机关侦查权的行使,存在不衔接的问题。文章将从我国的税收和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对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权和公安机关涉税案件刑事侦查权(以下简称涉税侦查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细化研究,以期提出加强税务检查权和涉税侦查权衔接的建议,以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和司法实践。

关 键 词:税务检查权 涉税案件 刑事侦查权 衔接 

分 类 号:D631.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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