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学生伤害事故中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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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建义[1] 

机构地区:[1]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江苏常州213022

出  处:《现代中小学教育》2013年第2期81-83,共3页Modern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基  金: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SJD820012)

摘  要:玩耍打闹、运动伤、拥挤踩踏是最为常见的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对预防此三类事故应当履行注意义务。确定注意义务的标准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就是所谓的"合理人"标准,注意义务的具体来源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性规范、合同或委托、常理和习惯、先行行为等。对于学生玩耍打闹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安全监管义务,但以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为限;对于体育教学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应当确保场地、器材符合安全标准,教师的教学行为满足保障学生安全的通常要求;对于拥挤踩踏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应当确保楼道通行条件符合安全标准,安排人员引导学生有序通行。

关 键 词:侵权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 过错 注意义务 

分 类 号:G40-058[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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