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交易当期平均汇率”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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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艳芳[1] 巩娜[2] 韩锟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 [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财会月刊》2013年第2期125-126,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核算》中对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规定是:“采用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财政部在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可选择的两种折算汇率为“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即期汇率 外币交易 《小企业会计制度》 外币业务 折算汇率 财政部 生日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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