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超过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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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3年第1期8-8,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小保:因公司效益差,待遇不好,我于上个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不同意,而我坚持辞职,也就没有再上班。一个月过后,我到公司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而公司说.由于我一个月没上班,属无故旷工,已被公司除名.拒绝为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请问:公司的做法和说法对吗?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报告 合同生效 公司要求 无故旷工 效益差 上班 除名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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