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虐童案定性的思考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志祥[1] 李永亚[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00875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2期26-29,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浙江温岭虐童案中幼儿教师虐童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或虐待罪。由于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相关的虐童犯罪行为.使得虐童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要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行的办法不是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而是应对虐待罪的立法予以完善,并将此类行为纳入虐待罪进行规制。

关 键 词:温岭 浙江 犯罪行为 现行刑法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 幼儿教师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