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初惠民财税制度及其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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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秋红[1] 

机构地区:[1]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

出  处:《求索》2013年第2期72-74,共3页Seeker

摘  要:隋亡史训之警示和饱受战争创伤之社会生产力两个因素促成了唐初惠民财税制度的实施。在财税制度设计上,"与民修养,让利于民"及避免分化、集中财力积聚社会财富以发展社会生产之理念成了唐初统治者实施仁政治国的重要思想方略,于是,惠民便成了初唐财税制度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土地制度实行均田制,赋税制度实行租庸调制。惠民财税制度的实施使得初唐有了很好的民众社会基础,而且初唐社会也因扩大税基税源而使国家有了很好的财政收支平衡,对社会发展之物质需求应对有余。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惠民财税制度的实施创造了唐朝历史上的第一个辉煌时期,也为唐朝走向全盛打下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为以后统治者提供了很好的治世参考。

关 键 词:唐史研究 财税制度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分 类 号:F812.9[经济管理—财政学] K24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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