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承担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方式之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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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丽 

机构地区:[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5期58-59,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规定法院对非法证据.特别是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为此,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及修改后刑诉法都明确了控方对于合法取证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方式.但目前这些证明方式是否有效,则需要我们理性、客观地分析。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排除 合法性证明 检察机关 责任方式 证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供述 讯问笔录 证明责任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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