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董士忠[1]
机构地区:[1]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2
出 处:《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27-32,共6页Journal of 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摘 要: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现阶段关于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之争以及对此问题存在的司法困境,主要是由于立法层面制度的不协调造成的。在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争聚焦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实体上是否应当确立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二,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采用什么程序加以保障。立法应当确认刑事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实体权利和诉权以确立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以及赋予刑事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序选择权,从而建立程序保障机制。从制度建设层面完善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构,才能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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